主办单位:乐山市财政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 电话:244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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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9日至6月1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3年7月26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集中整改期间,市财政局党组按照巡察整改相关要求,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推动问题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市财政局党组班子切实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上率下认真落实整改。二是压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逐条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压实推进整改。三是持续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实效。实行挂单销号、动态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切实做到紧盯问题,扎实整改,彻底整改。四是注重成效转化,推动改革发展。把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与日常工作项结合,统筹做好市财政局各项工作,切实把巡察整改的过程转化为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传达学习新思想新理论有差距”的问题。
针对“传达学习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四下基层”的精神内涵、价值追求、制度方法和典型案例及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批示精神。二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在党组会上进行传达学习。三是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并编印成册,分发给班子成员,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针对“理论学习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合理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间,督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按时参加学习。二是进一步规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丰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形式。三是按照主题教育要求,严格执行党组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2.关于“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不够到位” 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研究并有序抓好落实。在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在重点保障教育、卫生系统人才需求情况下,确保市级供养人员不增加。二是督促部门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履行预算编制内部审查程序,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严控一般性支出。组织开展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举办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培训会。联合市委巡察办举办市级部门财会监督业务培训会,对财会监督、一般性支出、内控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非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政策法规解读,进一步强化各单位财经纪律意识。按照省财政厅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的要求,对市级单位开展内控监督检查。三是加强预算审查。在预算编制“一上”阶段,严格把关,按照政策规定、支出标准从严从紧审查部门预算,严控不同预算级次、预算科目、支出项目间的预算调剂,严控预算追加。
(2)针对“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乐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健全结果应用制度体系。二是结合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情况,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细化预算编制项目基础数据,加强国省线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结果的运用,提高预算执行绩效。三是督促市级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自评估、绩效目标编制、事中自行监控和事后自评价工作,制定2023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估评价工作分工方案,选取26个项目/政策开展财政重点绩效管理,通过政府采购,委托第三方对8个市级部门开展部门整体重点评价。四是督促相关市级部门完善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管理,对市级部门2024年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进行严格审查,对部门无政府审批程序、存在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资金测算不合理项目从严从细审核,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3.关于“服务和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还有不足”的问题。
(1)针对“‘稳增长’成效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分析2018-2022年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投产效益情况,持续协助做好以“亩均论英雄”的招商引资税收评价工作,为招商引资工作和行业企业培育建言献策。二是支持税务局信息化建设,促进税收工作提质增效。三是牵头开展市级非税收入征缴情况专项整治,共对市级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非税收入内控制度不健全、非税收入征缴不及时、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不科学等问题。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部门内控管理,堵塞非税征管存在的漏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2)针对“‘促改革’用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上级关于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扎实推进。在保持现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兼顾当前和长远,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市区土地体制、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及管理、中心城区教育领域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工作。二是按照省级相关部门要求,调整扩权县交警大队公用、业务及项目经费由县级保障,并积极对接市公安局进一步研究市中区公安分局、各县(市、区)交警支出责任调整方案。
(3)针对“‘惠民生’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与市级发改、财政、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各委托贷款银行对接,2023年8月,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抵押登记费的函,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费统一由抵押权人承担,各管理部严格按此标准执行。二是经排查,未发现其他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4)针对“‘提质效’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项目已完成款项支付,完成整改。二是结合2024年预算编制,在预算编制“一上”阶段,已严格把关。落实部门(单位)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过程、结果、绩效的主体责任,防止无实质内容的虚假项目预算编制。三是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通过一体化系统,对市级部门实行绩效监控全覆盖,对所有市级项目实行绩效监控全覆盖,监控内容包括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双监控”。四是从2022年起不再采用权责发生制列支,2022年1月已对以前形成的财政应返还额度已全部收回。
4.关于“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还需持续加力”的问题。
(1)针对“全市法定债务率多年居高不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地方政府债券限额管理,当年新增限额按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后,按规定及时批复非扩权县新增限额,目前,无突破限额的情况。二是依法依规抓好收入管理。三是开展全市法定债务风险动态监控,及时更新全市债务余额和财力预计完成情况,测算全市法定债务风险。
5.关于“对债券资金和大额专项资金监管不严”的问题。
(1)针对“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相关区县对违规使用债券资金问题进行纠正,相关区县和部门已将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合规使用。二是督促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债券资金使用进度。三是强化债券资金日常在线监管,定期在地方政府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开展新增专项债券支出暨项目建设进度常态化核查,运用“两书一函”制度通报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执行情况,会同市发改委约谈了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缓慢的相关区县。
(2)针对“对大额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项目由于当时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等问题,没有完成拨付,已将剩余执行结转或收回。二是督促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专项资金执行率已上升至合理区间。三是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资金动态监控”及“预算执行监督”模块对预算单位资金执行实行动态监控,通过完善、优化动态监控规则,规范单位资金支付。
6.关于“履行政府采购监督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宣传,对政府采购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讲解,帮助采购人更加深刻理解政府采购政策,同时向参加培训的市级部门(单位)印发了政府采购工作手册,梳理政府采购政策、操作流程等政策宣传。二是8月和10月,两次对市级部门和单位200余人开展了业务培训,围绕政府采购政策、典型问题清单等内容开展了培训。
(2)针对“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对采购文件存在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采购人合同公告不规范、违规收取质保金等问题,将按照预算所属次级,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移交所属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二是落实巡财联动机制,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题培训指导单位整改,并配合巡察办对问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三是对相关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罚,对在处罚中适用自由裁量权的,严格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审核相关工作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提交局务会集体决策。
(二)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不正之风以及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关于“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1)针对“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精神,支部利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二是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将各级纪委公开通报的违纪案例和系统内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发挥警醒和震慑作用。三是按照省财政厅工作安排,召开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推进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2)针对“督促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论述,学习落实“一岗双责”具体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感。二是班子成员对照市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三是制定乐山市财政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任务分工表,班子成员按要求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进行分析研判,由分管领导牵头,对机关各科室存在的廉洁风险进行梳理,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以科室(中心)为单位形成了乐山市财政局重要岗位廉洁风险点排查及防控措施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排查了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廉洁从政意识。
(3)针对“对重要岗位履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二是排查风险隐患。由分管领导牵头,对全局各科室开展廉洁风险排查,查找岗位履职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制定制度措施,规范权力运行,消除风险隐患。三是加强指导监督。分管领导加强对分管领域工作的指导监督,结合工作实际,对重要岗位开展内控检查,对评审报告进行抽查复核。
2.关于“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派驻纪检组通过组务会加强学习,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执纪监督能力。二是建立监督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以有力的“监督再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推动财会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对机关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加强对驻在单位机关纪委业务督导工作,机关纪委严格落实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工作。
(2)针对“机关纪委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在机关党委会上报告工作,总结前期机关纪委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不足,研究下一步工作。二是召开机关纪委会议,听取支部纪检委员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三是开展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工作,督促各支部每季度上报干部职工廉洁记分情况。四是加强日常监管,根据财政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参与局内采购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的现场监督;按每月2次组织开展工作纪律检查;在传统节假日前,编制廉洁短信发工作群,加强监督提醒。
3.关于“内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机关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期间已经迅速将车辆退回原单位,明确公车管理责任,按照车辆权属关系,落实车辆管理主体单位,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严格按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稳步推进我局节约型、廉洁型财政机关建设。三是进一步严格车辆日常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学习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登记台帐。严格按照车辆权属关系,落实车辆管理主体单位,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2)针对“执行物业服务管理规定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及时研究学习物业管理相关文件,加强对新出台文件精神的理解,杜绝出现落实新制度不严谨的情况。严格按照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物业和食堂餐饮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落实物业管理中具体服务事项。
(3)针对“应休未休年假发放补助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9-2021年,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发放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履行了签批程序并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在全局进行了公示,但在资料整理归档上存在不规范、不完整。二是认真落实好请(休)假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职工权益和身心健康,让休年假成为常态和惯例,不休假成为例外。三是进一步规范应休未休年休假补助发放。对2022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经相应管理权限领导批准不予休假的职工,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及时安排补休。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补休的,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做好签批,按程序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认真做好干部职工休假签批程序各个环节的资料收集、审核、归档工作,保管好相关原始材料。
(4)针对“市公积金中心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翻阅凭证、打印明细、逐笔核对,调查表明转给开发商的部分大多数在一周内全额支付,无故意拖欠、漏转的情况,也无资金损失情况。二是经与市级发改、财政、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各委托贷款银行对接,2023年8月,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抵押登记费的函,明确了不动产登记费统一由抵押权人承担,严禁采用公务卡垫支或申请抵押费用转入个人账户的方式报销。三是举一反三。对财务报销各项目、各环节进行梳理,进一步做好自查自纠,确保财务管理规范运行。
4.关于“食堂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3年1月已经修订未正式发布的市财政局职工食堂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补充财务管理、验收管理等内容,按程序印发。二是规范日常监管台账,重点规范食材管理台账、日常监管台账、食品安全留样台账等。三是加强食堂安全管理,重点是食品安全和易燃物品管理,避免油烟火灾事故发生。
(2)针对“重要事项未经集体研究”的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了2024年食堂食材供应商比选方案并经党组会审议通过。
(3)针对“采购验收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在食堂管理人员验收的基础上,安排编制内工作人员对收货情况和单据二次复核,签字验收。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把进货渠道,认真核对税控机发票清单与签收单,做到货品总金额、品名、数量、单价一致。三是加强对供应商监督管理,共同提升管理质效,开展采购环节风险点排查。
(三)在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建设有不足”的问题。
(1)针对“领导班子分工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修订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二是第33次党组会已审议通过乐山市市财政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
2.关于“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1)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7月10日组织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会上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市级财政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乐山市财政局2023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乐山市财政局深化模范机关建设“八大行动”开展“十项先行”示范引领责任分工方案、乐山市财政局2023年机关纪检工作要点,督促分管局领导、科室(中心)负责人、支部书记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三级五岗”要求和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分工,科学统筹各项工作,认真推动抓好落实,10月召开了党建专题会,听取机关党委工作汇报,对主题教育进行了安排部署,对下一步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要求。二是已按照计划组织开展了党务干部培训。三是机关党委(人事科)组织检查了支部工作手册,检查结果与年度“两优一先”评选挂钩,指出了不足,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督促班子成员和支部书记在所在支部讲了党课。
(2)针对“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经党组会研究同意财政评审中心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机关党委于9月批复财政评审中心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经党组审议通过了财政评审中心选举结果,机关党委于11月批复同意财评中心财政评审中心党支部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已完成财政评审中心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相关工作。二是引导青年干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接收中共预备党员2名,中共预备党员转正1名。三是已按照计划组织开展了党务干部培训。
3.关于“选人用人和队伍建设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落实选人用人规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机关党委(人事科)科务会上组织科室内人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督促具体岗位经办人员加强政策的学习理解和执行,确保贯彻落实政策的准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对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和人事科科长进行提醒谈话,已补签需双签字党风廉政意见。二是局办公室组织学习党组会规则,明确会议记录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记录。三是每次党组会前做好会议议题审核、会议通知起草、会议材料准备、会场布置工作;会中做好会议考勤、安排专门人员如实详细记录会议内容,确保完整记录议题内容、参会(请假)人员、会议记录人等要素,对参会人员的表态发言逐一详实记录,达到细致完善规范化管理。四是实行会议记录审签制,党组会议记录形成后已报分管领导签字审核。
(2)针对“内部考核评优机制存在争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乐山市财政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已在充分整齐干部职工意见后,完成修订。二是以干部职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在原有的年度考核方式、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一般干部年度考核“优秀”占比,切实把政治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的一般干部评选出来。三是严格按照市上有关规定开展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以及所掌握的干部平时工作表现,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各方面工作。年度考核前,将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征求驻局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一并提交党组会审议;党组会审议后,在局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4.关于“上一次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1)针对“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中、省文件要求,各部门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市财政局每年均督促市级部门全覆盖开展部门整体绩效和项目绩效自评价,并对抽取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且评价数量符合省级考核要求。下一步,在现行市级部门每年全覆盖开展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价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财政对部门整体绩效支出绩效评价覆盖面,加强对市级部门评价质量抽查,推进各部门提升自评价水平。
(2)针对“个别问题举一反三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基层党建工作薄弱”“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严格对标对表市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强化局党组的主体责任和机关党委的直接责任,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开展了基层党务干部培训;通过各种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全局开展廉洁风险排查,查找岗位履职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制定制度措施,规范权力运行,消除风险隐患。二是针对本轮巡察反馈的“‘稳增长’成效不佳”问题进行举一反三。税收方面,支持税务局信息化建设,促进税收工作提质增效。非税方面,牵头开展市级非税收入征缴情况专项整治,对市级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部门内控管理,堵塞非税征管存在的漏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三是针对本轮巡察反馈的“‘惠民生’有短板。落实惠民政策不及时”问题进行举一反三。经全面排查,未发现其他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四是针对本轮巡察反馈的“对重要岗位履职监督不到位”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局开展廉洁风险排查,查找岗位履职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制定制度措施,规范权力运行,消除风险隐患。
三、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效
一是坚持久久为功,不断推进整改成效。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压实整改责任,以最扎实的举措推进问题整改,以最有力的监督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条条必整改、件件必落实。二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加强内控管理,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形成常抓长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以巡促治,不断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与履行好职责使命相结合,聚焦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发展能级重大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做好市财政局各项工作,为推进乐山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财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33-2420891;邮政信箱: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08号乐山市财政局办公室。邮编:614000;电子邮箱:2661701426@qq.com。
中共乐山市财政局党组
2024年2月2日